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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票开户2023-01-31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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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大力推进平安社区建设 打造群众家门口的“平安前哨”******

  编者按

  社区是城市治理体系的基本单元,在国家治理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位置。以法治力量赋能基层社会治理,不仅能够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也是“中国之治”的题中之义。

  近年来,全国政法机关立足基层、整合资源、创新驱动,大力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引导各类纠纷化解力量进社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进家门,忠诚履职守护一方平安,让老百姓足不出户就能解决矛盾纠纷、获取便捷精准的法律服务。本报今天特刊发一组相关报道,敬请关注。

  本报记者 董凡超

  “今晚10点夜巡,欢迎报名!”2022年11月14日20时,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五里墩派出所民警张薇在警民议事群中发布了义警招募通知。仅几分钟后,义警名额就已报满。冬日的夜幕下,他们身着专属马甲、戴红袖标,走在主要干道、居民小区里,与民警一起守护辖区平安。

  2022年8月起,安徽公安机关推行“网上警民议事厅”工作机制,架起警民互动“数字桥”,凝聚合力打造基层“大共治”模式。截至目前,全省社区民警依托“网上警民议事厅”开展安全防范14.9万次,根据群众举报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616名。

  让警务改革于细微之处呈现,让“大思路”对接上群众的“小日子”。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不断创新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以民生诉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标尺,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动员群众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大力推进平安社区建设,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深化改革 优化社区警务

  警务工作室作为公安机关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离百姓最近的服务窗口,不仅在警务工作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也成为公安机关和群众互动的重要平台。

  数据显示,随着派出所“两队一室”“一村(格)一警”等机制模式落地见效,全国已设立社区(驻村)警务室19.5万个,配备社区民警22.3万人,基层基础不断夯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公安局立足民族地区特色,围绕“塞上枫桥”警务品牌创建,创新推出“石榴籽”警务室建设,联动社区街道、市场监管等部门,主动走访辖区来银川务工的各族群众,了解、研究、解决其务工、子女入学、就医等急难愁盼问题,建起民族团结“连心桥”。

  为最大限度将警力摆上街面,四川省南充市公安局在主城区建成智慧街面警务站12个,设置72条必巡路线和65个必到点位,安排特巡警和交警常态驻守、侦查警种和派出所按需进驻、群防力量参与网格巡防。警务站民警辅警在严格落实“1、3、5分钟”快反机制的同时,开展常态化巡逻盘查、交通疏导、服务群众等工作。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研发基地执行主任、教授伍先江评价说,社区警务工作是治安工作乃至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也是感知社情民意的“神经末梢”,只有明确派出所的职能定位和社区警务在社区治安治理乃至社区治理中的基础性战略地位,才能通过改革不断实现警务前移、警力下沉和保障下倾,更好地做强基层、做实基础,实现改革强警,使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派出所能够为社区治理提供更优质的治安服务。

  数字赋能 提高工作质效

  “这里有人吵架,你们快来!”2022年10月4日,广东省湛江市太平镇两名村民因农田排水问题发生口角。接到群众通过“零距离警务室”平台的报警后,社区民警辅警迅速抵达现场,对纠纷双方进行劝解,避免了矛盾进一步升级。

  2022年7月以来,湛江市公安局研发建设“1个管理后台+4个手机应用端(民警端、辅警端、群众端、群防群治端)+723个网上警务室”架构的“零距离警务室”平台,与各类治安管理业务系统无缝对接,每月定期生成待办事项与任务清单,自动为社区警务工作划重点、做统计。派出所还制作警情动态、便民举措、普法宣传等信息,精准推送至用户手机应用端,有效提升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与安全防护能力。

  科技强警战略惠及大江南北,有力推进了警务机制改革创新进程,智能化应用为公安机关提升“打防管控服”整体水平插上了翅膀,也给社区警务工作带来了质的飞跃。

  不用门禁卡,“刷脸”便可直接进入小区;陌生人想要进入小区再也没有以前那么容易了。近日,说起智慧安防小区带来的便捷,家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莲湖壹号小区的王阿姨连连称赞道:“现在我感觉小区更安全,住得更舒心。”

  目前,达州市已依托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成智慧安防小区166个,改造老旧小区59个,基本实现了对安防小区车辆、人员、房屋数据的全面、精准汇聚上传,搭建起整体单元防控、治安要素智能化管控和应急处置一站式响应的数据安全集成体系。

  伍先江说:“各地公安机关的治安实践,顺应了社会信息化条件下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等科技手段对公安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提出的新要求新趋势,体现了公安信息化发展的基本方向。”

  群防群治 延伸平安触角

  “胡同里有人转来转去很可疑……”2022年11月20日,张大爷给河北省张家口市公安局桥西分局大境门派出所打来电话。10分钟后,盗窃嫌疑人被抓了现行。张大爷正是大境门派出所“境门红袖箍”群防群治队伍的一员。

  “我们的群防群治模式以派出所为主体,搭建‘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平台,组成‘派出所教导员+街道政法委员+省级金牌调解员’调解主力,组建‘境门红袖箍’群防群治力量。”大境门派出所所长边志强说,目前辖区群防群治力量已达100余人,110有效警情、可防性案件分别同比下降33.5%、21.2%。

  工作中,各地公安机关在推动城区“一区一警两辅”和农村“一村一辅警”全覆盖的基础上,引导社区(驻村)民警主动落实带队巡逻、就地接处纠纷求助警情、社区发生案事件必到现场等工作要求,切实提高见警率、走访率、管事率,努力把风险隐患防控在基层社区,消除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北京市西城区公安机关健全完善多元融合、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将全区263个社区科学划分为692个网格,586名社区民警牵动5.5万余名街道干部、“西城大妈”等群防群治力量融入社区网格;建设智慧平安小区,主动开展安全防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连续推出“海畔联合调解室”“晓腾法治室”“居民议事厅”等服务群众的特色品牌,全区矛盾纠纷化解率稳步提升。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安机关在全州组建91支城乡“110快反队”,覆盖1000余个行政村(社区),努力提高执法执勤能力水平,形成有警情接处警、无警情服务群众的快反巡逻模式,让群众感受到平安就在身边。同时创新打造四级“公安+”多元共治微警务群,目前4499个“公安+”多元共治微警务群构成全省最大的线上共治网格,在线群成员有67万人。通过社区民警与群众的“指尖对话”,公安机关能够精准掌握社情民意,及时处置风险隐患,警民双向熟悉率得到大幅提升。

  “在平安中国建设、平安社区创建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中,充分依靠群众、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社区治安治理的积极性,正是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在公安工作中的生动体现。”伍先江如是说。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专家解读******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随手拍”吗?

  专家: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一旦发生侵权纠纷,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

  1月12日,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经查,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陈某某称未拍摄,双方发生争吵。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经司法鉴定,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

  随后,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随着自媒体、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日常生活中,“随手拍”、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不仅是公众人物,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多位专家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随手拍”、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而不是依靠暴力。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网上有不同的声音:有网友猜测,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活该挨打;也有网友认为,王某某是公众人物,哪怕当时真被拍了,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

  实际上,公众人物、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

  同样在1月12日,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并发文“这回被他发现了,对不住了,下回我会藏好点”。后续两人发生纠纷,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引来网友热议。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公众人物、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无论是在机场,还是在逛街吃饭,公众人物、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艺人居住的小区,偷拍其生活照,严重影响公众人物、艺人的正常生活。

  那么,到底能不能“随手拍”公众人物、艺人?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公众人物、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随手拍’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且拍摄场合在家中、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

  公众人物、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狗仔的拍摄行为,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从法律上讲,公众人物、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朋友小范围内传播,被偷拍人难以知晓,无须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由于公众人物、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至于“容忍度”的边界问题,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

  如果被发现偷拍,公众人物、艺人该如何制止呢?

  段英子说,偷拍、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如果采取私力救济,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控制好“度”,避免纠纷升级。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不仅仅是明星大腕,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当下街拍流行,“摄影师”只需拉近镜头,按下快门,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其中,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随后被上传到网上。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行不法之实。去年1月,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经民警询问,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

  冯晓青说,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偷拍他人,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窃照(即偷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肖像作品权利人(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段英子说。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比较恶劣的行为,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

  “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更不能随意发布,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赵占领说,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未暴露他人隐私的,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一些“摄影师”喜欢将人们最真实、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急忙收拾摊位,头也不回地跑掉了,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就给拍了下来,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这才产生了误会。

  “后来,我每次拍摄前,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小曾说。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遭遇”:去年4月,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

  冯晓青告诉记者,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未经公开的收藏、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而照片一经公开,则要根据传播范围、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

  赵占领说,偷拍、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偷拍、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发现被拍后,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段英子说。

  那么,怎样的“随手拍”、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

  “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发布等行为,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段英子说。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

  冯晓青说,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且合同具有相对性,一旦发生侵权问题,平台不能推卸责任,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段英子提醒说,拍摄也要依法而为。

  漫画/高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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